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司法规制
见不鲜。比如,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拖延诉讼方式,或者以滥诉方式进行诉讼者,得判处100法郎至10000法郎的民事罚款,且不影响对方当事人可能对其要求的损害赔偿。[8]又如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条第一款也规定:“控诉法院在驳回控诉请求的情况下,认为控诉人提起控诉只是拖延诉讼的终了为目的时,可以命令控诉人缴纳作为提起控诉的手续费应缴纳的金额的10倍以下的现金。”[9]那么,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这个罚款既是对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又是对滥用者的一种警示。2.诉讼费用的交纳与负担第一,诉讼费用的交纳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只有在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才需缴纳受理费50-100元。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及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时候并不需要交纳受理费和上诉费。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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