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
而非行政许可合法与否。2.应当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时效行政机关在给予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之后,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许可合理的安排自己生活,并与第三人之间产生了合理的法律关系,若行政机关随意撤销行政许可,那么,之前稳定的交易秩序就将受到撤销决定的冲击,最终导致市场经济的紊乱。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行政许可撤销的时效,即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撤销行政许可。这个时限的起始日期可以自行政许可生效时开始计算,具体期间应当避免过长,以免影响已经生成的法律秩序。3.行政许可变动的依据效力等级应该提高行政许可的变动依据应当局限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不应该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并且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应当将法律具体化,实现行政许可的可操作性。4.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撤销后补偿的标准我国法律未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后的补偿标准,现实生活中对公民的补偿也往往按照较低的标准进行。因此,国家有必要在《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