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城市建设的基础
城市制度是城市的精髓与深层内涵。从本质上看,较为合理完善的城市制度——法律制度、市场制度以及民主机制的形成是国家城市现代化成熟的重要标志。这就是说,人们之间的交往行动规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社会个体间的交往规则,行动方式是法律制度的本质。非城市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行动方式与城市社会的人们之间的交流规则具有本质的差别,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根据规则方式的不同,构建与城市文化相适应的制度。城市法制完善程度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衡量城市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但是法律不会自己生效,更关键的是法律的监督执行。城市法治建设的成功不仅依赖完备的城市法律制度的建立,而且需要城市对已建立的法律制度高效实现。在我国,每个城市的法律体系的组成,除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高立法机关设立的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之外,每个城市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许多富有当地特色的城市法规、规章或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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