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型号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条件
由于河北宝凯公司的“BK”系列低压电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销量在全国同类产品中一直名列前茅,享有极高的商业声誉,足以认定其为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所特有的与通用名称相区别且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商品名称。本案中,河北宝凯公司向低压电器行业型号注册管理部门申请注册“BK”为其低压电器产品专有型号,长期以来在其产品宣传、包装、标贴等生产销售环节均突出标注其“BK”产品型号,并宣传“BK”系列为其专有自发研制低压电器产品。综上所述,可以认定“BK”为河北宝凯公司特有的产品标识或产品名称,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同行业企业,对该行业内相关品牌及型号标识管理规范及市场状况应为熟知,却仍在其产品及广告宣传中大量地以“BK”系列产品型号标识突出的加以使用,与河北宝凯公司的“BK”系列产品相同或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构成对河北宝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万顺公司、深圳宝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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