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型号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条件
知名度极高而使得人们对其型号也耳熟能详,例如汽车里面一提到A6,人们一般会想到奥迪;对于复杂的型号,虽然具备了足够的显著性不会与其他的产品型号相混同,却因为消费者难于记忆而无法发挥知明商品来源的功能,对于这种型号,显然比起花费大量的精力去记忆这一堆枯燥的字母和数字,消费者更愿意去记住产品本身的商品或者其独特的装潢、外观,换言之,过于复杂的产品型号,过度的显著性反而导致在实践中对于一般的消费者无法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实践中因为产品型号冒用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般变现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简单型产品型号。第四,产品型号很难形成有效的显著性。如前文所述,过于复杂的产品型号虽然具有固有显著性但由于难于记忆因此无法发挥产品来源标识的作用;过于简单的产品型号本身固有显著性不足,虽然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商业宣传、营销获得“第二含义”,但是与商品商标不同,一般的产品型号是有市场周期和使用寿命的,尤其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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