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婚姻案件诉讼中的特殊原则
  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审查和采信;二是强制当事人出庭,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当事人也应亲自参加庭审④,排除或限制缺席判决;三是限制法定代理人的权限,诉讼代理人需要有特别授权。五、实行全面解决原则为了避免因同一婚姻关系产生的纠纷及与其相关联的纠纷分别处理可能带来的矛盾和不便,应对婚姻关系所涉纠纷实行全面解决原则。首先,在婚姻案件中,放宽对诉的合并、诉的追加和反诉等相关规定,如婚姻无效之诉、撤销婚姻之诉、离婚之诉可以任意合并起诉;在一审和二审言词辩论终结前,原告可以自由的变更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可自由提起反诉,等等;其次,与婚姻案件有关的附属案件,如离婚损害赔偿、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监护等纠纷,可与婚姻案件一并解决。注 释:①关于婚姻案件的范围,尽管各个国家因法律传统和司法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大体上包括:离婚之诉、婚姻无效之诉、婚姻撤销之诉、离婚无效及撤销之诉、确认婚姻关系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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