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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研究

于反腐工作的进行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意味着侦察活动从侦查阶段延伸到了庭审阶段,在有的案件中,为了诉讼的成功,反贪侦查人员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人力来应对出庭和作证,对侦查人员的工作量大量增加,不利于其他案件工作的开展。三、反贪侦查人员在出庭作证中的身份目前国际和国内的主流观点认为,侦查人员在案件出庭阶段是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难以解决的一些矛盾。因此,侦查人员在出庭作证时以“侦查人员”身份会更合理。(一)新刑诉法第28条规定曾经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这就否定了侦查人员的证人资格,也成为侦查人员拒绝出庭作证的理由。但是如果让侦查人员以独立的“侦查人员”的身份出庭,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是侦查行为的延伸,也是追诉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职责。侦查人员和证人的出发点不同,证人出庭作证,出发点仅仅就是说明一些客观事实。(三)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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