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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暴力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

进行明确规定,但这也不能说明包含故意致人死亡在刑法分则里,很多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没有进行清晰的说明,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等主观方面的认定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大小及刑法原则等要素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例如,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未对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进行清晰的说明,然而,故意伤害导致对象死亡是过失致死这一认识,在刑法界已经是统一的认识了。(四)就算将抢劫行为中的故意杀人行为确定为抢劫罪,按照法定刑没有纵轻犯罪,也无法判断其认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罪名概括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本质和行为特征,是犯罪性质的具体反映,本身拥有评价的作用。在抢劫罪和杀人罪中,犯罪的本质分别是劫财和杀人,明显杀人行为比劫财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如果把抢劫中的故意杀人定性为抢劫罪则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行为的本质。虽然刑事处罚上不能体现出差异,但失去了刑法的社会价值。只有定罪准确才能做到真正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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