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房产交易阴阳合同的效力
;二是为了达到多贷款、少交税而签署“贷款用阳合同”、“纳税用阳合同”和“阴合同”,在这种组合形式中,二个阳合同都不反映真实成交价格。当在同一个房屋交易中同时出现“纳税用阳合同”和“贷款用阳合同”情况下,将导致阴阳合同的关系更加复杂。然而目前法律界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看法不一,经笔者梳理,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一、第一种观点认为,阳合同与阴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二者相互独立。理由在于:(一)阴阳合同均由双方当事人签署,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当事人在实际过程中均履行了阴阳合同,认定合同无效已经没有意义和必要;(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合同成立之日就是合同生效之时,在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才生效的情形下,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该认定这两个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如何履行合同等事项,国家公权力不宜过度干涉属于私法领域的事情,如果认定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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