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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原则及时间效力

益,但这却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只要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合同即为有效,保险公司就应当给付全部保险金。最终判决该保险公司向盖某支付保险金18000元。上述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做如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虽然指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却没有明确,保险利益是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具有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同时,更没有规定,当投保人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丧失保险利益时,合同是否依然有效。因此,笔者分析,此案例中,法院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来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这一主张是正确的。因为人身保险除了保障之外,同时具有投资和储蓄性质,加之期限又长。既然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具有了保险利益,就不应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在全部保险期限内作出明确预期。反之,如果在保险利益丧失后,保险公司就认定保险合同是无效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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