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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矜老”:刑事宽容制度透析

诉讼法》第34条中加上一款: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在立法中规定老年人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对老年罪犯的刑罚执行,更应贯彻人道主义、个别化、经济性和效益性原则,在执行中必要时可对老年人的刑罚执行作变通处理。首先,针对老年人年老体衰不便迁移的特点,对其关押应尽量采取“就近”、“分别”关押的方式。尽量在离犯罪人执行前关押地或居住地较近的监所中执行监禁刑;而且要与其他犯人分开关押,并为老年罪犯配备必要的医疗和保健设备,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犯,应及时保外就医。其次,对老年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时应区别对待。因为劳动改造的目的是使罪犯通过劳动学习到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学会一技之长回到社会重新做人。但对于老年罪犯来说,这一技能已不是对他们的主要要求。因而对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令其从事轻微劳动,而对无劳动能力的老年罪犯则不应再让其劳动。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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