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制的完善
些国家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他们的生态补偿方式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以市场运作,如纽约市清洁供水的一对一交易;欧盟的生态标记产品市场;墨西哥、哥斯达黎加的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以及以美国耕地保护储备计划为代表的少量公共支付方式。④这样可以交易双方的意愿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尊重,并且能充分保证双方的利益,从而可以减少双方在利益方面的纠纷。第三,政府发挥能动作用。因为现阶段的市场机制还并不成熟,因此在生态补偿方面,政府依然发挥着主要的能动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利用公共财政资金为生态进行补偿,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与政策以及宏观调控等方面。政府还可以利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政策来提高生态效益。国外的政府主要是保证与监督生态交易上的合法性,而对生态交易进行的行政干预是很少的。由于我国的市场尚未达到这种阶段,所以我国仍需要依靠政府进行主导。而我国政府也在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主导作用。但是,我国政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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