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制的完善
同。在实践中仍然没有系统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运用,导致生态补偿在实施的过程中十分困难。(二)生态补偿的方式比较单一我国当今能够实现生态补偿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以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进行补偿。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因此,还不能成为实施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而国家与政府的资金是有限的,对受损者实施的补偿也是不充分的,并且不能够有效利用,还会造成浪费,这使得生态补偿的实施十分困难。(三)生态补偿的管理与监督尚不规范我国的生态补偿在管理与监督方面也缺少法律规范的规定。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对生态补偿的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并且,生态补偿的资金的有效切实使用也缺少监督。这样的现象应该得到及时彻底地制止,否则很可能会因个别部门和机构私吞生态补偿的资金而对国家与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三、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其中与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没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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