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沉默承诺制度的比较研究
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关于沉默承诺,在《法国民法典》中最为典型的是第1738条的规定:“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人仍然占有租赁物,同时出租人没有表示反对,则租赁合同得以默示的方式得以更新。”而在单行法中较为有代表性的例子则是《法国保险法》L.112—2条的规定:“当投保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或者延长保险合同期限时,如果保险人在10天内未予答复,其沉默视为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除了上述两项法律规定以外,在法国,能够使沉默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其他所有例外情况基本上都是由司法判例所确认的。首先是习惯性合同的承诺。所谓习惯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商业关系而多次订立的某一类合同。⑧根据埃克斯法院1873年8月13日的判决,当要约所涉及的是双方之间“习惯性”签订的一类合同时,相对方的沉默可视为承诺。其次是商业习惯作出的推定。法国法院曾经作出大量的判例,明确肯定了商业习惯可以使当事人的沉默视为承诺。比如法国最高法院第一民事法庭在197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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