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行刑时效制度研究

体现。及时有效的刑罚才能保持其威慑性和教育性,规定行刑时效,可以督促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地行使行刑权。而如果司法机关没有及时有效地行使权力,那就不能侵犯犯罪人的权利,这就维护了犯罪人的人权,也是刑法实施公正与效率地体现。而且,不能犯罪人在没有被行刑时就是肆意妄为,安心享乐的。犯罪人每天必须担心自己会不会被逮捕,还要经受良心的考验,必定会过得提心吊胆,就算过得不惨不忍睹,其所经历的痛苦也必定要比普通公民多得多。而经历一段时间后,没有再犯罪,我们可以认为犯罪人没有再犯的危险性,也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可以对其不再执行刑罚。而且,行为人长时间没有犯罪,可以认为行为人已经改善。行为人既然已经改善,那就表明刑罚的特殊预防的目的已经实现。随着文明世界的发展,人权也越来越要求得到保护,刑罚也要求保护人权。世界多数国家规定行刑时效制度,正是因为行刑越来越趋向于人道化、社会化。我国也应该和国际社会接轨,尊重和保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 42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