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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涉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等内容。本文就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期间类型以及“因判决而成立的请求权”等作如下分析:二、诉讼时效抑或消灭时效传统民法采用消灭时效的概念,前苏联民法采用诉讼时效的概念,并且世界各国的立法例也是采用不同的概念。前苏联、埃塞尔比亚、瑞士等国采用的是“诉讼时效”;日本、意大利等国采用的是“消灭时效”;德国、法国等国采用的是“时效”。民法通则采用诉讼时效的概念,学者们对此称谓存在不同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未来民法典中应恢复“消灭时效”的概念,理由在于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是一对相周延的概念,如曾世雄先生所言:时效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两种,前者私权法律关系变动使主体获得法律权利,后者私权法律关系变动使主体权利消灭或减损。为了保持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和谐一致,应该从实体法的角度制定消灭时效制度。另一种观点则坚持“诉讼时效”一词,如王利明先生认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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