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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及权力监督机制探析

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关”。而现实中,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既包括村委会,又包括村民会议、村民小组;而村民自治的执行机关只是自治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实际上村民会议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关,村委会由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因此,村委会是村民集体组织下的一个常设部门。(二)村委会的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是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和宣传政策。根据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将村委会的职责分为两类:组织管理职能和执行的职责。首先,组织和管理职能。即经村民授权和委托,依法组织村民进行自治活动,管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经济文化事务、政治法律事务等等。其次,执行职责。即在拥有村民赋予的管理权力后,它应履行相应的执行责任。要想很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得以落实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文化等公共事务能顺利运转,就须将管理与规划落到实处,很好的去完成执行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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