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及权力监督机制探析
环节。(三)村委会的责任村委会有职有权,在执行政策时就应承担责任,主要是:第一,道德责任。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政策及事务的管理者与执行者,其执行权来源于村民,要对公众负责;其次,如果村委会不合理的执行行为对执行对象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村委会应直接对受害者负责任。第二,政治责任,也称民主责任。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和法律授予其管理村务和执行政策的权力,这种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公共权力。有了权力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村委会滥用手中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越权行事,造成行政失当,他们就必须承担与其所处职位、所拥有的职权、所履行的职务相一致的政治责任。”另外,《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三,经济责任。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所以村委会不能对它的这项职责知而不行。通俗地说,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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