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及权力监督机制探析
会成员要带领村民致富,要能有所作为,为村民奔小康作出贡献;而不可在其位而不谋其职。第四,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要求一切组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当村委会在执行公务时,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行为,只要是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了危害性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促使村委会正当、合法、合理的行使权力,积极的履行义务。(四)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此条规定中的“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实际上就是村党支部,它在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事实上村党支部的法律地位是相当模糊的,村委会组织法对村“两委“(支委与村委)的权限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划分,对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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