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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解散而救济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还不完善,小股东们仍需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中为自己维权付出巨大的努力。例如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利用章程的自制规章性和多数股权,操纵章程的变更,设置许多特权条款,主要有向董事会授权从而绕开股东大会进行决策以及通过不公平条款给收购者设置障碍以达到反对收购的目的,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但是,假如我国公司法借鉴美国的做法,这将意味着公司的大股东不能再随意的通过修改公司细则来压迫小股东,赋予了中小股东一把锋利的宝剑将大股东恶意的压制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三)引入“合理期待原则”,将股东合理期待落空作为解散公司救济的根据或基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很多股东并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掌握在少数大股东手里的经营管理权便变得无限猖狂。如大股东可能通过合法的形式为自己或亲友开出特别高的工资和奖金、低价处置公司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获得商业利益等,这些行为不仅造成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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