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从公私法角度审视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而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特点。前者决定了企业内部劳动规章的制定存在着私法的基础,后者决定了法律必须解决不平等问题,公权介入有其必要性,但也要把握一个度。劳动法律部门作为社会发展,决定了其调整手段是将公法和私法融为一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握好两者的关系,使企业内部劳动规章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强制得到了平衡。其一,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公法性特征便是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的监管。政府的监管应该是一种补充和协调,是一种间接调整,从而使劳动关系得到科学合理的调整,使劳动者和企业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其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缔结过程和法定限制之外要尊重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意思自治。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作为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一部分,在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对此发生争议时,以重新协商内容为首要效力;最后,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四、结论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既要保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