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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直接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但主观上可以为间接故意或两种过失的情形。而要判断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成立与否,核心要素在于防卫意图。防卫意图是防卫行为人主观状态的集中体现,它表现为防卫认识与防卫目的两个方面。防卫认识即是行为人对行使防卫权的正当性认识,主要是对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认识、对不法侵害实施者的认识等方面。而防卫目的则是核心中的核心,要成立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一个必要的前提是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对于防卫意图是否是构成防卫行为所必须的要件,理论界存在两种意见。一者认为防卫行为是在遭受紧急不法侵害时方能启动的自救行为,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普通人不可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具有的正当性,因此认定防卫行为应着重于客观上的防卫效果。另一学说认为,如果不考虑主观正当性,则会导致客观效果与主观违法性结合的犯罪逃避惩罚。因此防卫意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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