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主观正当性,是防卫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判断成立防卫过当或犯罪行为的核心要素。探讨防卫过当与相应犯罪相比得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原因,有助于深入辨析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防卫过当是一种犯罪行为,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前文所述,对于防卫过当,世界各国普遍按照相应的犯罪行为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究其原因应有两点:第一,引起防卫过当的原,是存在不法侵害。正是因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才使得防卫行为人得以行使防卫权,从而导致了后续的防卫过当等结果。这是一个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在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失中,前一环节的不法侵害人应承担部分责任。第二,纵观各国对于防卫过当处罚的规定,多次提及“惶恐、惊惧”等词汇,可见防卫行为人的主观因素是影响防卫过当量刑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正是由于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意图,即主观正当性,同时造成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结果的原因不在于防卫行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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