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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意图的不正当性也体现在犯罪的目的是侵害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通过上述论证可以得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并不能包括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均可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两种过失本身并不追求侵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过失更是对侵害结果完全无所预知,因此主观上在行使防卫权时仅可能是出于防卫意图。间接故意虽预见了侵害结果,但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因此对于侵害结果本身,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不抱有犯罪意图的,那么在防卫之时主观上也仅可能是防卫意图的延续。而直接故意本身对侵害结果有着追求其发生的意图。若是抱有直接故意,则与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结果之间主客观统一,有犯意有犯罪行为也有犯罪结果,完全成立故意犯罪,明显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认定防卫过当与否的重要因素,也是难题之一。根据我国刑法,对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全都成立正当防卫,并无过当之说。而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在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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