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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代购者刑事责任认定的困境

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低,不需要通过刑法对其进行规制;其次,很多吸食、注射毒品者的家属往往由于不忍心看到毒品成瘾者毒瘾发作遭受的煎熬,迫不得已而为其代购少量毒品,缓解其痛苦;最后,如果将代购少量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未免打击面过宽,增加社会矛盾。因此,在实践中,对于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然而,对于此种行为的听之任之,导致部分代购者多次为他人代购毒品而无法受到法律追究的情况。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数量较小,且主观上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引发的问题是部分代购者多次为他人代购毒品,由于对其并没有累计计算代购毒品的数量,或者虽然累计计算,但是其总共代购的毒品数量亦不构成其他毒品类犯罪的,无法通过法律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二)部分零包贩毒者以代购者来逃避惩罚零包贩毒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进行买卖,且数量较小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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