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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代购者刑事责任认定的困境

为。贩卖毒品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其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然而,对贩卖毒品打击的高压态势并不能完全遏制贩卖毒品案件的上升趋势,零包贩毒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将零包贩毒认定为贩卖毒品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难题,然而,却存在部分零包贩毒者以为他人代购少量毒品为由逃避法律的客观障碍。我国《刑法》将以牟利为目的,作为贩卖毒品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牟利的目的,一般不能认定为是贩卖毒品罪。因此,部分零包贩毒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经常以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为借口,在没有充分的客观证据对主观目的进行认定的情况下,且数量不足以达到非法持有毒品数量标准的,很难通过法律对其进行打击和制裁,致使大多数的零包贩毒者成为漏网之鱼。二、完善建议(一)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于部分经常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毒品的代购人,有部分学者建议通过累计计算其代购的毒品数量,来评估代购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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