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

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此条,我们可以发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第一,必须发生在双务履行合同中,因为在双务履行合同中,双方才有互负给付的义务,当事人承担义务的目的在于获取对方对待给付,这样才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基础。当然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无效的合同就不需要履行了。第二,必须要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双方没有履行的顺序或者是同时履行的,履行的过程中,双方不会有对方是否能履行的某种不确定的“不安”感。在具体的实践中,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履行的先后顺序,自然就可以知道谁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第三,必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方履行完毕前行使,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而后履行一方又不能对价给付,此时产生的违约责任,不存在不安抗辩权。所以它行使的时间段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先履行方全部履行完毕之前。第四,必须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义务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