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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融消费者的概念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包括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并不到位。现在可行的办法是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完善。其次,法律应当明确受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范围。应当将银行消费者,证券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保险消费者都纳入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畴。(二)明确金融机构的监管分工通过明确金融机构的监管分工,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实行分业经营,现实生活中的存款、缴费、证券投资、保险购买都牵涉到不同类的金融机构,且监管也牵涉到不同的监管部门。这很容易造成各个监管机构的不协调,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可能因为原则规定不同,对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法,这将导致监管的无序。所以,要想全面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必须对不同类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合理的分工,建立协调机制,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最终目的。(三)建立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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