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意产业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创意核心,却被剽窃了。一个创意作品的核心构架和实施办法一旦被公开,它的市场价值便会大打折扣,同类竞争者可以利用简单的更换表达方式的办法,在更低的成本投入的环境下,分享原创者的“免费蛋糕”。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创造者真正销售的热点其实是其创意的核心架构和具体实施办法,而不是著作权法所着重保护的表达方式,思想才是最值得保护的东西。正是由于对创意保护的尴尬境地,使得我国创意产品的克隆现象极为严重,各种高度雷同的游戏、广告、设计、音乐你方唱罢我登场,换种文字格式、改改颜色设计都可以以作为一种新的产品与原作者分一杯羹。创意的核心价值其实并不在于创意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该创意本身。创意才是整个文化创意产业链的龙头,由于对创意本身的野蛮抄袭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等法律的有效遏制,创意人员的积极性将会受到很大的打击,无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将会使得那些真正一心做创意的设计者严重受挫,阻碍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由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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