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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保护原则的地位与价值

功能弱者保护原则更多的是关注人,关注的是分配正义的充分体现,关注的是人格的充分实现。确立弱者保护原则,指导我国民事未来立法,更多的以人为本,以权利为内容,贯彻新型的权利本位观,将民事法律存在的目的由过多的填补改为预防,由之前较多的不及时的事后救济改为更多的有效的事前预防,法规更多的是以人的利益维护而存在。(二)弥补民事法律漏洞的功能由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多变性,使立法机关难于对一切民事关系都作出规定,这往往导致民法调整面很难覆盖全部民事法律关系,出现民法调整的空白,同时,由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认识水平等诸多方面的欠缺,也导致民事立法的漏洞出现。而弱者保护原则的确立,可以帮助法官在竭尽现有法条规范、现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针对个案的不公与不正,于国于民于法以一个完美的交代。[3](三)补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源的功能现行的许多具体的民事法律规定,经常给人一种无本无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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