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妊辰,打掉孩子,但是怀孕三个月之后做人流对孕妇的身体损害很大,所以只能允许委托方在代孕方怀孕三个月之内解除合同,并且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在合同进入履行阶段后,代孕方出现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时,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也要承担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赔偿。(二)《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规章方面的规定辅助生殖手术,由哪些医疗机构来进行,这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具有哪些资格和技术才能进行辅助生殖手术,代孕这一行为的监管机构等都是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这类问题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是第四条、第六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很多相关规定都可以继续沿用,但是其中第三条是必须要删除的。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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