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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作者署名第一作者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会主动追究。再说署名顺序问题,学界对于署名顺序争论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署名顺序反映各作者在作品中贡献和作用的差别,往往作者和社会舆论对此都很重视,也会将作品中的顺序视为自己的荣誉,当然也和由此而带来的物质利益密切相关的,如科研评奖、职称评定等。署名顺序一经确定之后就不能轻易变动,更不能不经其他作者协商由某一作者擅自变动,对于擅自更改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不应认定为侵犯署名权,因为根据署名权的定义,只要在作品上署上作者的名字其署名权就得到了保护,关于合作作者们的署名权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有权决定署名权如何行使。针对作品作者很多的情况,因保护署名顺序发生的争议由法院确认署名顺序排列,显然也是不现实的。署名顺序在一定程度上使受众群体、社会舆论对作者成就的评价有影响,但并不能改变作者享有权利的性质和范围。笔者认为,不经协商随意变动署名顺序或增减署名人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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