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在小区停放丢失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基于管理职责在其能够防范和和制止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言之,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因其管理不善而导致车辆的丢失;如果物业管理方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并且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防止车辆丢失的,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都有过错的,则依据过错责任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当小区业主、访客在小区公共道路临时停放车辆时,应明确停车场地的权属,按照物权法74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对这种停车场所有处分权,同样的,收益也应当归业主所共有。物业管理方对小区内公共道路临时停放车辆行使管理权的,按照权属的角度,也是受业主的委托,对于此种情况下车辆丢失的情况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如果物业对这些车辆收取费用的,可以按照车辆在商业停车场丢失的法律责任予以认定;如果物业管理方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由于小区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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