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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民法院受理该案件以后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认为,原告的商标经过其长期经营使用以及宣传,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其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被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因依法停止其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由此可见,对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时,模仿、复制或者将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翻译的,达到误导公众的程度,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的,应不予其注册,并且禁止其使用该商标。二、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我国对不断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仅可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也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在保护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甚至误区,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首先,缺乏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没有统一的准入和取消制度。其次,对驰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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