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标的特殊保护缺乏必要限制,过分注重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却忽视了对其他人的权力的保护。致使驰名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滥用自己的驰名商标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对于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有以下几点思考:(一)建立健全对驰名商标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尽管商标权属于平等主体间的私权,但是在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却无法脱离商标评审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职权参与,这些部门有责任做好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影响市场秩序以及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核准其企业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其驰名商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权人的利益对那些没有注册却已经拥有相当的知名度,而其他权利人抢先注册后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应当给善意的在先使用的商标使用人一定的权利空间,让他在他原有的领域内使用。(三)对驰名商标的权利限制制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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