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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完善

表见代理案例指导制度很有必要,也很符合我国现在的司法现状。这一现象将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甚至影响到司法权威。通过案例指导,在诸如表见代理等制度的认定与适用同类案件上,会对之后法官的判决起到约束作用,可以有效的解决法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限制司法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因此,司法裁判过程中提出“遵循先例”,体现了同样情况同样对待的公正原则,同时可以有效的遏制法官徇私枉法行为。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的路口,大量的矛盾社会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到法院,导致法院的案件迅速增加,由于我国现有的司法力量和资源有限,还不足以应付这样的局面。如果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有效地运用现有的司法资源,提高司法者工作效率,保证司法的公正。二、完善我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建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由于该条过于抽象,没有明确指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司法适用中也没有达到统一的效果,不利于实践操作。应在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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