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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性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为本的司法理念。三、在性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一)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在节约司法资源和节省诉讼成本的前提下,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根源于被告人实施的同一性犯罪行为,犯罪事实与民事精神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法院在审理性犯罪刑事诉讼中附带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审理,使两诉合一,有利于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减少了法院的工作量,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又给诉讼参与人带来了方便,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一项制度的设立应更好地调整人们的行为,减少交易成本,并产生激励作用,而建立性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正是契合了这一点。(二)打击并预防性犯罪对性犯罪行为人仅仅科以人身罚,虽然能使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己的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未必能使其感同身受遭受性侵的被害人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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