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因“小”失“大”
的规定上。我国不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均以二审终审制为原则,现实中由于一审法院的上诉率是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上诉权是当事人在司法博弈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一定程度保证了法官对公正的追求。(二)泡沫的膨胀—小额诉讼程序具体设计的空白在2013年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法院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中具体的程序性问题,只规定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该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答辩举证问题、送达问题、审限问题、调解宣判问题,以及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间的转换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上对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的粗糙规定使人感觉我国目前的小额诉讼制度“有名无实”。立法上由于没有对小额诉讼进行单独的规定,故小额诉讼的审理程序目前只是在简单的套用简易程序:一是依然需要设置答辩期间和庭前举证期间;二是法律文书的送达并没有更为高效快捷的规定;三是庭审程序也没有新的规定;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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