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因“小”失“大”
要看到诉讼标的额小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在立案阶段就直接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这是不科学的,也是违背小额诉讼立法初衷的。所以,应当规定在法官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双方,并书面提示双方如有不服可以在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二)健全小额诉讼审理机制以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时的利益根据小额诉讼高效率的这一特性,主要应在答辩期间、举证期间、送达传票、庭审规则、审理期限这五个方面制定不同于简易程序的更为简便快捷的规定:第一、关于答辩期间,在小额诉讼中可以不单独设置答辩期间,被告在庭审中答辩即可;第二、关于举证期间,由于适用小额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所以法官在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时候就已经能够从当事人提供的现有的证据材料中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再在开庭前设立举证期限是没有必要的;第三、关于传票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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