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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但对其并非完全司法行为的质疑声一直不断,甚至有人偏激地认为双规实际上违背了宪法第37条⑩的规定,是非法羁押的代名词,因此,在法治轨道上解决该问题迫在眉睫。新刑诉法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一种中国智慧巧妙地解决了双规法治化问题,这实质上成了双规进入司法监控的前奏。可以预想,“指定居所”即是双规中的“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则成了“指定的时间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这预示着双规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政党内部纪律检查措施,也将借助刚性的司法程序,以保障合法的程序性权利。同时,这一变化也昭示着执政党的治国策略已从过去以经验式的以政策手段为主转变为规范化以法律手段为主。(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的负功能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它是一个充满复杂矛盾和斗争的曲折发展过程。默顿的功能分析说也认为,制度中如存在导致社会体系的适应、顺应削弱或崩溃的部分,就是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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