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府,以实现深层次的政治、民族、宗教等要求”。○15简单除去特定目的将恐怖活动延伸为“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会使该种犯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最终使国家对恐怖活动立法的意义大打折扣。比如醉酒驾驶也会制造社会恐慌并危害公共安全,严格依照《规定》第374条的字面解释将其视为恐怖活动显然不妥。2.“通知”内容有待明确,非法羁押的忧虑未曾消除应该说,在新刑诉法草案全民讨论之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字词最受关注,民众普遍担心这可能被“一刀切”,成为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新刑诉法顺应民意,取消“通知有碍侦查”等字眼,并将无法通知情况限定于一定范围内,《规则》和《规定》对此均有详尽的解释。《规则》第114条将无法通知的情况归为:①被监视居住人无家属的;②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③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相对而言,《规定》第109条则增多一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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