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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主张建立专门场所以便公安机关执行,有的主张将类似办案场所如“预防基地”等合法转变为执行场所。执行场所不统一的不良后果在短期内不会显现,甚至不会得到重视。但伴随着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探索建立,执行场地的不一致很可能影响到承担检察监督职责的监所检察部门工作的实效性,居所涵义的模糊则有可能引起新的办案风险,进而引发民众对该制度的猜测、质疑乃至抵触。(三)从抑制负功能看加强该制度的正功能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两面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同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负功能并非一无是处。一方面,它可以起到警醒作用,让我们在审视正面效能时警惕负面效能的产生。另一方面,负功能的存在对于完善司法行动策略制定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在推进制度改良时就能宏观、整体地看待问题。具体来说,抑制负功能、加强正功能,就是要做到:一、明确适用范围,消除滥用隐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必须确定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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