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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不可扩大,否则滥用的隐患不能根除;二、明确通知内容,保障合法权利。将措施适用的原因、地点、时间等信息一并予以通知,既能从深度上增加侦查行为的社会监督,又能从厚度上加深执行程序的正当合法性;三、明确居所涵义,深入检察监督。将居所的涵义限定、具体,可促使司法活动规范、统一,有益于该制度的长远发展。三、限权空间检察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为保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切合立法者立法原意,将制度设计的应然化为实然,也为了探寻赋予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新刑诉法第73条确立了对指定居所这一限权空间的检察监督机制。那么,我们如何将该机制细化呢?首先,切实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批程序。以检察机关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为例,自侦部门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如需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请检察长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上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呈报审批时,应提交立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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