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略论陪审团制度

能够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司法审判活动追求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司法公正,在社会中树立司法权威。评审团制度可以防止法官过分注重法律推理而使得审判的结论不至于游离于社会民众的公论之外,这既可以维护人民法院裁决的权威性,也有利于当事人服从判决及时息讼,从而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当然,笔者认为,评审团制度设计构想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其在实际的审判活动中究竟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在此基础上,不断对评审团制度进行改正,借鉴国外陪审制度的审判实践,等到时机成熟时,通过立法的方式将此制度予以规范。注释:①江辉,白岩.略论美国的陪审团审判制度——兼论对我国审判制度的意义[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7(3):28.②马贵祥,谢琼.希望与抉择:陪审团的功能与实现解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11):39.③龚瑞祥.西方司法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139.④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