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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时,能尽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全体公众,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确保其职能的正确行使。(二)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行的职能。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新修订的条文予以分析。第一,在原有的第一项职能中,由原来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修改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对于此项条款的增加,可以看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过度消费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道障碍,消费者盲目消费,浪费资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构成威胁,消费者个人的素质良莠不齐,没有法律的约束只有道德的规制,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的代言人,应该发挥其自然权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也时刻提醒消费者要做到理性消费,为其提供各方面的宣传,全方位的提高消费者的意识,指导消费者的消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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