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重要的功能是在“小额多数”情况下,给予消费受害者群体以救济,如果有关权利人不来登记,并且以后也不主张权利(由于信息的不发达或消费者权利主体法律意识不强,这是很容易出现的),违法者受判决确定的赔偿额大大低于其违法所得利益,不但不能起到最大限度地救济受害者的作用,这反而放纵了侵权经营者。最后,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与共同诉讼有同一的适用条件,即诉讼标的是同一或者同种类的共同利益关系。①把代表人诉讼作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的特殊处理形式,限制了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例如,针对同一个消费侵权纠纷,部分消费者用合同关系起诉,部分消费者依照侵权行为起诉,性质就不相同,尽管有相同的事实问题,但诉讼标的并不同一,尽管受害的消费者众多,也不得提起代表人诉讼,这必然把代表人诉讼局限于很狭窄的范围,使得代表人诉讼制度不能很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三)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特殊优势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从事消费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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