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之比较研究
传销犯罪的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之结果的处罚,对其预防,我国的传销犯罪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以下,笔者对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以及韩国《直销法》进行论述和研究,旨在对我国传销与直销的立法提出完善之建议。四、日本、韩国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一)解读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③日本的《无限连锁链防止法》虽然只有七条,但是仍旧可以基本突出传销犯罪的特征以及规制方式。第一条(目的)鉴于无限连锁链销售模式的资金链最终会出现断层,并且这种销售方法又利用人的侥幸心理,给大部分参加者造成经济损失,本法律禁止该种行为,并通过有关预防和普法的活动作出规定,防止无限连锁链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第二条(定义)本法所指的“无限连锁链”定义如下:缴纳钱财或者购买商品的参加者无限制地增加,在前加入的成员的位次在先,在其后参加的人员以两倍以上的倍率连锁式和阶段式的递增,后来参加者的位次根据其参加的顺序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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