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三难”问题
可以看到案卷材料的时间是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而新《刑事诉讼法》提前到了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且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便可以看到了案卷材料,扩大了阅卷的范围,这样的安排为辩护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开展有效辩护提供了保证。2.推行阅卷预约方式和电子阅卷互联网大力发展的今天,电子办公为方便律师办案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重庆市第五分院依托本院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开设了律师阅卷预约平台,方便了律师阅卷;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推出了辩护律师电子阅卷制度,不仅改善了查阅、复制纸质案卷材料费时费力的状况,也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⑦这些创新举措,有效地缓解了辩护律师阅卷难的问题,也方便了律师办案。(二)存在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阅卷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阅卷时间如何保证,阅卷的及时性如何保障,这些法律都没能给予合理的规定,法律规定了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