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手协议的效力
手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自己添加的自我约束的条款,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履行协议内容。二、分手协议的效力(一)分手协议更多的是一方对另一方在经济上损失的弥补和精神上伤害的补偿由于未婚的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二)分手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同居期间,一方为另一方付出的财产,如送花、买衣服、旅行等的财产花费,对于财产价值小、专属性的和易消耗性的应当认定为赠与;而对财产价值大的,如钻戒、房屋等,一方主张返还的,应当予以支持。(三)分手协议中关于精神损害补偿约定的效力虽然法律对于精神损失赔偿有相应的规定,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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