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伪装司法精神病的评述
官很难从医学上进行反驳,而且精神病的鉴定结论,往往会运用一些医学专用术语,法官读起来可能不如医学专业的人更能了解其真实含义,所以出现了很多地区,一般提出司法精神病的鉴定,就会得出至少是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这样一来,法律的公正性就有待考量了。二、宏观上对现有状况进行改善(一)从立法上对伪装精神病人进行处罚之所以有很多犯罪嫌疑人伪装精神病人,就是因为精神病人犯罪会得到适度的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我们应该正视这样一点,现在的法律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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